通 知
来源: 点击数:572 发布日期:2023-07-28 11:45:3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1. 已经缴纳过80元不动产登记费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凭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报销。
2. 未缴纳过该项费用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办理转现房手续时,无需再缴纳该费用,由中心统一将费用转至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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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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