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 点击数:390 发布日期:2023-07-17 00:00:00
一、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适用对象: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
(二)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七、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单位设立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承诺书》。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中心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送达
一、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
七、办理材料
1.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后的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中心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送达
一、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适用对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办理材料
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2.经办人身份证;
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送达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设立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适用对象: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
七、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经办人身份证;
3.在职职工工资表;
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送达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转移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发生工作单位变动。
七、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经办人身份证;
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送达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封存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适用对象: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发生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
七、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经办人身份证;
3.职工封存依据;
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启封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适用对象:已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已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职工被单位重新录用。
七、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经办人身份证;
3.在职职工工资表;
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汇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材料
汇缴:无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补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材料
1.补缴依据;
2.经办人身份证;
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发生错缴的。
七、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缴存比例调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网上)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缴存基数调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基数调整。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七、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与《滑县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网上)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降低缴存比例。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二)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三)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七、办理材料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2.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3.经办人身份证;
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经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缓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缓缴。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申请条件
(一)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二)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三)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七、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3.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经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适用对象: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规定:“一、(一)各地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二)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六、申请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
(二)符合本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政策。
七、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户口簿;
2.农行I类银行卡;
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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