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温馨提示
来源: 点击数:1366 发布日期:2023-10-12 00:00:00
在滑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房屋除外),凭借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五年内)和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可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增值税发票要求的五年内是指,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距提取日不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增值税发票将无法提取。请在滑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知悉。
详询请拨打:0372-12329,0372-8662106 。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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