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来源: 点击数:517 发布日期:2023-12-04 17:12:29
截2023年7月1日之前已在我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只包括目前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征信授权补录手续。 谢谢配合!
补录窗口:
1、滑县人民路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2、滑县东区便民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服务窗口。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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