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914 发布日期:2022-06-07 00:00:00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
通 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现就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二、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正常缴存状态认定,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疫情影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且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已经低于贷款月还款额,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延期归还贷款本息,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登记逾期记录。
五、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
职工支付房租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可每半年提取一次。
附件: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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