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明白卡

来源:     点击数:2514     发布日期:2021-04-20 00:00:00

 

提 取 条 件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1.购买自住住房

1.①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五年以内)②不低于30%的交款收据(限本县行政区域内购房)
2.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五年以内)②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3.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五年以内)②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
  满足以上三条其中之一即可带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办理。

 

2.购买二手房

 

①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②购房发票(五年以内)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3.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坐落在农村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年以内)②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按每平方米600元计算)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住房坐落在城镇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年以内)②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按每平方米600元计算)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4.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一次性结清

 

①借款合同②购房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材料(3个月内有效)(支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按年偿还

 

①借款合同②购房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5.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次性结清

 

①公积金借款合同②贷款结清证明与结清明细(3个月内有效)(支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按年偿还

 

①公积金借款合同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6.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住房保障部门和职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内有效)②租金交款收据③结婚证(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租金)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租住商品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1个月内有效)②结婚证③夫妻双方身份证(最高每年可提取12000元)④I类银行账户

 

7.职工退休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取手续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8.职工死亡

 

①缴存人死亡证明②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③单位对公账户或单位经办人员名下的I类银行账户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残疾证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11.出境定居

 

①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②身份证③I类银行账户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①低保证②身份证③I类银行账户

 

13.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城区征收安置房

 

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五年以内)②房屋征收信息审核确认书③不低于应付房款30%的交款收据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14.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15.自主缴存者封存满半年提取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备注:

(1)提供申请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提取人的Ι类银行账户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2)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30%的交款收据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

(3)非销户提取的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购、建房提取手续的时限为五年以内,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一年内交易两次以上的(含两次),须在房产证交易日期一年后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持结婚证或户口簿(若合同、房产证等显示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信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等材料。

(5)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账户内资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

(6)职工取得商业住房贷款后,其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该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的偿还。

(7)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的,采取转账方式直接打入申请人银行存折(卡)内。职工死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资金转入单位对公账户或经办人名下的Ι类银行账户。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

(9)若提取材料中信息不相符,需先更正信息后,才能办理提取。第7至第11项为销户提取,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账户状态应为封存。

(10)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证明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滑县人民路众恒华府小区东门  

咨询电话:0372-12329   

 网    址:http://gjj.hnhx.gov.cn/ 

 2021年4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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