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偿还商业 住房贷款本息按年偿还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 贷款本息按年偿还提取频次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5898 发布日期:2024-08-19 16:26:09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文件要求,提升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对我县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调整如下:
1.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两次调整为年度内可按月、按年提取(每年提取次数不高于12次,月租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增加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按年偿还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年偿还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年度内可按月、按年提取(每年提取次数不高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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