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滑县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6485 发布日期:2024-06-14 00:00:00
全县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不断提升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经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决定,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以下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10%,即首套房由30%调整为20%,二套房由40%调整为30%。
2.商品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上调为60万元。
3.更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4.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银行I类借记卡。职工配偶、子女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明细),以住建局备案为准;
(四)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五)个人实际支付的电梯加装费用票据(五年以内)。
5.开通异地住房公积金在我县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阶段性开通职工在我县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人在取得公积金贷款前,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及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首付,支付金额不超总房款的20%。
提取所需要的提取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提取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等材料。
二、因系统对接测试,拟定于2024年7月1日开通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
1.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双方)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原商贷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
(三)原商贷银行全部还款明细、原贷款结清证明(30日内有效),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屋不动产证、I类银行卡;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开通组合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I类银行卡;
(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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