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 点击数:844 发布日期:2023-07-17 00:00:00
一、事项名称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职工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六、申请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2 |
Ⅰ类借记卡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3 |
婚姻证件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4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5 |
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6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7 |
首付款凭证 |
原件 |
1 |
电子档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8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9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10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4.决定: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送达方式: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送达。
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6.同意按照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2 |
买卖双方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3 |
买卖双方户口簿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4 |
婚姻证件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5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6 |
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7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8 |
出让方或受让方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9 |
契税完税凭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10 |
出卖方收款I类借记卡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11 |
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12 |
法院执行款收据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4.决定: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送达方式: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送达。
一、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六、申请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2 |
I类借记卡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3 |
婚姻证件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4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5 |
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7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8 |
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9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10 |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4.决定: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送达方式: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送达。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变更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变更服务。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五、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1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情形时,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担保变更等。”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2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3 |
还款账户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4 |
使用第三方账户还款,需经借款人和第三方还款人同意,滑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资料更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还款期限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还款期限。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五、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1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情形时,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担保变更等。”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2 |
贷款合同变更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3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借款人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借款人服务。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2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3 |
婚姻证件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4 |
共同还款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五、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1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情形时,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担保变更等。”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2 |
贷款合同变更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3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5 |
共同还款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机构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服务。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五、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1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情形时,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担保变更等。”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服务。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签约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签约服务。
适用对象:自然人。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五、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1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情形时,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担保变更等。”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变更:“7.1.2当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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