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虚假劳动关系代缴、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来源:     点击数:6411     发布日期:2020-08-04 15:58:47

近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部分组织机构存在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缴存行为,有个别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整治和打击以上不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登录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

 

二、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及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如实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不得采取“挂靠”等形式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无合法代理关系的人员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违规缴存;不得为此类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

 

三、有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自然人身份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针对违规代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骗提、骗贷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经查实,将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限制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对于违规缴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将通过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封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其5年内业务办理资格,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将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公安机关及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对骗提骗贷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通过伪造购房合同、票据、不动产权证、婚姻证书和私刻公章等手段,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实施骗提骗贷的不法分子,将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诈骗问题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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