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推出贷款惠民政策

来源:     点击数:769     发布日期:2015-05-28 00:00:00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性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暨贯彻落实银发〔2015〕98号、豫政办〔2015〕48号文件情况,2015年5月,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发后,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落实通知规定,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提高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减轻了缴存职工购房压力,进一步满足了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广大干部职工一致好评,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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