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 点击数:70 发布日期:2025-12-08 09:32:52
符合我县公积金贷款现行条件,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县已办理了自住商品住房的商贷,商贷期间信用记录良好(商贷还款期间无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记录),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
所需材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申请人I类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贷借款抵押合同、全部还款明细、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个人征信报告。
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剩余商贷本金(取千位及以上整数)、贷款期限不超过剩余商贷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且须符合《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及相关要求,申请人名下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且不得超过剩余商贷本金。
办理流程:携带以上资料到便民大厅三楼公积金窗口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会向客户出具受理确认书,随后根据职工选择先还后贷或者以贷还贷方式按相应流程走手续办理。
采取先还后贷方式的:①申请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和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②申请人持商业贷款结清有效凭证、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到中心业务窗口签订《滑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③中心领取房屋抵押权证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采取以贷还贷方式的: ①申请人预审通过后前往原商业银行出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②申请人携带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到中心业务窗口签订《滑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设定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登记;③符合放款条件的,中心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④申请人应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自筹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配合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
主办单位: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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