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款业务

来源:     点击数:977     发布日期:2018-02-22 15:36:29

 

我县开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款业务。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款业务即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分别逐月扣划(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借款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扣划额度时, 系统即自动扣划,扣划顺序为先主借款人后共同借款人,再次为银行还款账户,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累加冲还(原还款日不变)。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于每月1-12日正常工作日期间均可申请:

 

1.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县自住住房,尚未结清贷款本息;

 

2.申请前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或冲还部分贷款本金后间隔12个月(含)以上,申请时还款正常;

 

3.申请时不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逾期情形;

 

此项业务开通后将大幅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月供负担,实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理利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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