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来源:     点击数:939     发布日期:2017-07-03 00:00:00

 

为更好更快地服务好我县公积金缴存职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公积金部分提取和提前还款业务的办理手续。

 

7月3日起,只要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持身份证和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在系统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即可,不必手工填写《提取申请表》,若是夫妻双方提取作为配偶的一方不用再手写提取同意书;同时,职工因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时,第一次提取应按规定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所有的证明材料,以后每年办理同一提取业务时不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还款证明等材料即可。

 

在办理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上,职工冲还贷款需要的签字也由以前的4处缩减为1处,此举实施后,将进一步减少职工业务办理时间,让更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感受到便捷人性化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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