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 点击数:805 发布日期:2025-08-22 08:58:1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滑县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请管委会各位委员予以审议: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请示》,并调整了管委会部分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为隶属滑县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5个股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7家,净增单位5家;新开户职工0.36万人,净增职工573人;实缴单位471家,实缴职工3.75万人,缴存额5.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8%、1.55%、9.3%。2024年末,缴存总额38.56亿元,同比增长15.1%;缴存余额18.91亿元,同比增长8.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1.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7亿元,同比下降2.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49%,比上年下降8.1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笔1.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0.99%、52.8%。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28.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7%、5.04%,贷款余额13.1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4%,比上年末减少12.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6笔2632.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64.7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亿元,1年以上定期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0.1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4%,比上年末减少12.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197.12万元,同比下降0.56%;存款利息952.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44.65万元,其他收入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721.87万元,同比增长6.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18.01万元,其他支出3.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585.95万元,同比下降2.28%。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428.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7.7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8.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7.7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1.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30.83万元,同比增长80.23%(主要原因为统计口径调整,当年增加在编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1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4万元,公用经费99.83万元,专项经费8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1.96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7%,国有企业占8.26%,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2.18%,其他占4.54%;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37%,国有企业占2%,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6%,灵活就业人员占3.43%,其他占6.21%;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17%,租赁住房占4.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64%,其他占5.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74%,比上年末减少0.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01.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0.44%,90-144(含)平方米占73.05%,144平方米以上占26.51%。购买新房占91.64%,购买二手房占8.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2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9%,30岁-40岁(含)占45.96,40岁-50岁(含)占21.74%,50岁以上占3.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4%;中、低收入占97.84%,高收入占2.1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06%,比上年减少40.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等相关服务。
当年委托受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我中心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通知》,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相关数据,确定2024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255元,下限为2000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382元,下限为200元。当年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自主缴存职工缴存比例为8%。
2024年,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单笔55万元提升至60万元;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提高新入职职工可贷额度;开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通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房可贷额度不足时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补充贷款;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通职工在我县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夫妻双方及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首付,支付金额不超总房款的20%等业务,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期盼。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围绕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提升,中心上下联动,主动靠前服务,扎实推进政务服务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全力助企惠民。
一是为缴存单位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2024年新增办理170个单位的数字证书,累计办理391个单位的数字证书。二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职工在线下办理业务时,针对手续不完善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告知明白纸;职工在线上提交的业务办理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驳回时一次性注明完整原因,并电话联系职工本人帮助完善资料。通过全流程、一次性清单式告知,有效避免缴存职工“来回跑”,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4年,滑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成功完成了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上线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系统,实现“商转公”和“组合贷”业务高效办理;当年3月,滑县公积金中心全面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征信系统的对接,实现了征信信息查询、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等功能,不仅减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要件,使业务办理更便捷,而且防范了利用虚假材料骗贷的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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