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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7号

2023年

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事指南

我要办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单位缴存登记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适用对象: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六、申请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二)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七、办理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单位设立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经办人身份证;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中心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当场送达我要办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适用对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七、办理材料1.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后的新证件;2.经办人身份证;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中心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当场送达我要办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适用对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七、办理材料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2.经办人身份证;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当场送达我要办个人账户设立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设立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适用对象: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二)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七、办理材料1.职工身份证;2.经办人身份证;3.在职职工工资表;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当场送达我要办个人账户转移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转移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六、申请条件(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职工发生工作单位变动。七、办理材料1.职工身份证;2.经办人身份证;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当场送达我要办个人账户封存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封存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适用对象: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六、申请条件(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职工发生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七、办理材料1.职工身份证;2.经办人身份证;3.职工封存依据;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个人账户启封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启封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适用对象:已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六、申请条件(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已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职工被单位重新录用。七、办理材料1.职工身份证;2.经办人身份证;3.在职职工工资表;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汇缴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汇缴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七、办理材料汇缴:无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补缴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补缴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单位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七、办理材料1.补缴依据;2.经办人身份证;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发生错缴的。七、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2.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缴存比例调整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缴存比例调整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七、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2.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网上)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对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缴存基数调整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缴存基数调整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基数调整。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六、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七、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2.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与《滑县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网上)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对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降低缴存比例。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六、申请条件(一)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二)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三)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七、办理材料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2.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3.经办人身份证;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经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住房公积金缓缴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缓缴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缓缴。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六、申请条件(一)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二)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三)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七、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3.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4.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经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我要办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二、实施主体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三、适用范围涉及内容: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适用对象: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四、事项类型其他职权五、实施依据(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规定:“一、(一)各地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二)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六、申请条件(一)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二)符合本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政策。七、办理材料1.职工身份证、户口簿;2.农行I类银行卡;3.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八、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五)送达:当场送达。九、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十、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咨询电话0372-12329十三、投诉电话0372-12329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五、结果领取方式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04月20号

2021年

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着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促进全县住房公积金诚信缴存,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6〕65号)和《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滑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在滑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缴存单位)。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诚信等级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分类分级、诚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条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诚信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单位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情况,对缴存单位的诚信行为进行记载、维护和应用管理。 第五条   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诚信等级自动默认为较好级别即A级。       第三章   诚信等级评价   第六条   中心根据缴存单位办理业务的诚信度确定其诚信等级,诚信等级分为A级(较好)、B级(一般)、C级(较差)三个等级。诚信等级在单位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中显示。  第七条   缴存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真实、合法、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个人信息变更、封存、转移和启封等各项公积金业务,诚信等级为A级。  第八条   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为B级: (一)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轻微的;  (三)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为C级:   (一)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 (二)以虚假材料或信息注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等业务;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经督促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按规定缴存的; (四)单位不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封存、启封、补缴、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侵犯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经中心督促后,仍不纠正的; (五)应列入较差失信对象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诚信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条   评定为A级的缴存单位,根据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利服务措施,甄选诚信典型实施守信激励。 第十一条   评定为B级的缴存单位,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一)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将失信行为录入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 (二)取消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三)取消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 (四)该单位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本人最高可贷额度的60%; (五)其他的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   评定为C级的缴存单位,适用下列惩戒措施: (一)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 (二)通报严重失信单位所属上级监管部门; (三)将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纳入中心黑名单管理系统、社会信用评价范围和“信用中国”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该单位所有缴存职工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其他的惩戒措施。       第五章   诚信评价结果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依据系统业务记录、信用信息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和黑名单管理系统记录等信息综合分析,评定缴存单位的诚信等级。对于评定为B级和C级缴存单位失信行为录入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期限为3年和5年。中心对缴存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程序参照《滑县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办法》中纳入黑名单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心对诚信等级实施动态管理,缴存单位可以向中心提出信用评价异议或信用修复申请。待缴存单位B级违规行为完成整改满3年的和C级违规行为完成整改满5年的,由缴存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中心审核批准后,缴存单位的诚信评价等级恢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4月20号

2021年

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等。 第三条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变更、封存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二章  实施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等。     第三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五条  单位应当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三)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单位缴存登记必须诚信,管理中心对缴存单位实行诚信等级分类管理。 第六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如实填报《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和《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 第七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包括录用和调入两种形式。单位录用职工,应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并提供单位录用证明的原件;单位调入职工,应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提供职工调入证明的原件。 第八条  单位有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情形的,应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因合并、分立和改制等而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并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或《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提供单位发生上述情况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章  缴 存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和我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第十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安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十二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 第十三条  职工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时应填报《滑县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并提供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等相关材料,经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需填写《滑县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提供补缴依据。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6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按照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八条  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优先偿还。单位破产清算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设立托管账户,对下列情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托管管理: (一)单位已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二)管理中心确认的其他情况。 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时,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填报《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托管登记表》,并提供职工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第二十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  转 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第二十二条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新就业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第六章  封存与启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停薪留职 (二)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的; (三)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四)职工因其他情况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需纳入管理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申请纳入封存户管理的相关材料;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为职工办理启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 (二)职工身份证; (三)经办人身份证; (四)职工工资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 年 03 月 30 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原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滑公积金委〔2018〕1号)文件自动废止。      

04月20号

2021年

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便民卡

业务名称 所 需 材 料 填 表 名 称 说  明 1.单位缴存登记 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财供单位缴存登记时,另需提供单位设立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经办人身份证; 2.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①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后的新证件; 《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①变更信息提供相应变更后的证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②财供单位名称、性质等变更时,另需提供单位更名红头文件; ③单位证照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单位合法证件。 3.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①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 4.个人账户设立 ①职工身份证; 《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 ①职工在系统中无账户需办理新开户,提供真实手机号码等信息;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③在职职工工资表。 ②职工在系统中有账户需办理调入启封。 5.个人账户转移 ①职工身份证; 《滑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 跨行政区域的转移。 ②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6.个人账户封存 ①职工身份证; 《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 职工封存依据包括:          ①工作调动转移封存:提供工作转移原始材料; ②退休封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③离职封存:提供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④死亡封存: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③职工封存依据。 7.个人账户启封 ①职工身份证; 《滑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③在职职工工资表。 8.汇缴     逐月汇缴,资金到账后可领取汇缴书或自行在线打印汇缴书;                        若人员有变动的,先进行变更后核定,再汇缴。 9.补缴 ①补缴依据;                                 《滑县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 单位有补缴情形的,请在转账汇款附言处进行备注。 ②经办人身份证。 10.错账调整 经办人身份证。 《滑县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   11. 缴存比例调整 经办人身份证。 《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单位每年仅可以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次。 12. 缴存基数调整 经办人身份证。 《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滑县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13.降低比例缴存 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滑县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②职代会(工会)决定或决议; ③经办人身份证。 14.缓缴 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原始材料; 《滑县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②职代会(工会)决定或决议; ③经办人身份证。 1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 ①职工身份证、户口簿; 《滑县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   ②农行I类银行卡。 备注:         (1)请携带上述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在发生业务的30日内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与职工工资发放后5日内完成转账汇缴。 (2)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转账方式,请于汇缴核定后汇款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用账户。 (3)住房公积金实行按月缴存,否则可能会限制缴存人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4)所需表格可在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hnhx.gov.cn/)上面下载打印或到中心业务大厅领取。 中心地址: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咨询电话:0372-12329。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体要求:“先核定,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逐月汇缴,按时缴存;转账缴款,不收现金;及时到账,杜绝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