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17号
2023年
滑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我要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本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购房发票(5年内)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购房发票(5年内)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5 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申请条件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购房发票(5年之内)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提取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申请条件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购房发票(5年之内)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5 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提取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年以内)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年以内)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5 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取手续的,需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残疾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出国定居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出境定居签证或者户籍注销证明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我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取得公积金贷款,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按年偿还提取 1.公积金借款合同; 2.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房贷还款明细; 3.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支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应偿还贷款本息 (2)一次性结清 1.公积金借款合同; 2.贷款结清证明与结清明细(3个月内有效); 3.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我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取得公积金贷款,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按年偿还提取 1.公积金借款合同; 2.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房贷还款明细; 3.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支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 (2)一次性结清 1.公积金借款合同; 2.贷款结清证明与结清明细(3个月内有效); 3.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1)一次性结清的,提供以下手续: 1.本县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材料(3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商贷剩余贷款本金。 (2)按年偿还商贷本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县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 4.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支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1)一次性结清的,提供以下手续: 1.本县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材料(3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商贷剩余贷款本金。 (2)按年偿还商贷本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县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 4.身份证与I类借记卡。 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支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八)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凭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结婚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5 申请人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租住商品住房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本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1个月内有效) 原件 1 纸质 原件留存 2 结婚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申请人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八)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六、申请条件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凭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结婚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5 配偶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租住商品住房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本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1个月内有效) 原件 1 纸质 原件留存 2 结婚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4 配偶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申请条件 符合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I类借记卡或者单位对公账户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委托单位经办提取的,提供单位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原件留存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申请条件 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低保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一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六、申请条件 符合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2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3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 1 电子版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我要办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实施主体 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三、适用范围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五、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条件 符合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七、办理材料 (一)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城区征收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五年以内); 2.房屋征收信息审核确认书; 3.不低于应付房款30%的交款收据; 4.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二)灵活就业人员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个人身份证; 2.I类银行卡。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九、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372-12329 十三、投诉电话 0372-1232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安阳市滑县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04月20号
2021年
滑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滑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发挥其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行为。 第四条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应享有的提取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 (三)负责记载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理、审批; (五)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二章 提取使用范围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 离休、退休的; (六)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 出境定居的; (八)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的; (九) 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方式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采取转账方式。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以职工个人为承办主体;符合第五条(四)、(五)、(六)、(七)规定的,本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单位经办人代办,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负责,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单位经办人审核。 第五章 办结时间 第九条 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能够当即确认的,立即办结;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经办人;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额追回已提取资金; (二)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三)记载不良记录,降低其诚信资质,列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相应提高其以后使用公积金(支取、贷款等)的限制性条件; (四)将骗套公积金的行为以法律文书的方式送达其单位和个人,并在滑县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公布,中心根据违规情节轻重,有权将该违规行为上传至“信用中国”平台; (五)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 年03 月 30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原滑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滑公积金委〔2018〕2号)文件自动废止。
04月20号
2021年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明白卡
提 取 条 件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1.购买自住住房 1.①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五年以内)②不低于30%的交款收据(限本县行政区域内购房) 2.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五年以内)②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3.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五年以内)②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 满足以上三条其中之一即可带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办理。 2.购买二手房 ①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②购房发票(五年以内)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3.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坐落在农村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年以内)②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按每平方米600元计算)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住房坐落在城镇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年以内)②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按每平方米600元计算)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4.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一次性结清 ①借款合同②购房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材料(3个月内有效)(支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按年偿还 ①借款合同②购房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5.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次性结清 ①公积金借款合同②贷款结清证明与结清明细(3个月内有效)(支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按年偿还 ①公积金借款合同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6.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住房保障部门和职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内有效)②租金交款收据③结婚证(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租金)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租住商品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1个月内有效)②结婚证③夫妻双方身份证(最高每年可提取12000元)④I类银行账户 7.职工退休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取手续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8.职工死亡 ①缴存人死亡证明②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③单位对公账户或单位经办人员名下的I类银行账户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残疾证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③身份证④I类银行账户 11.出境定居 ①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②身份证③I类银行账户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①低保证②身份证③I类银行账户 13.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城区征收安置房 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五年以内)②房屋征收信息审核确认书③不低于应付房款30%的交款收据④身份证⑤I类银行账户 14.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15.自主缴存者封存满半年提取 ①身份证②I类银行账户 备注: (1)提供申请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提取人的Ι类银行账户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2)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30%的交款收据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 (3)非销户提取的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购、建房提取手续的时限为五年以内,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一年内交易两次以上的(含两次),须在房产证交易日期一年后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持结婚证或户口簿(若合同、房产证等显示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信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等材料。 (5)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账户内资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 (6)职工取得商业住房贷款后,其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该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的偿还。 (7)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的,采取转账方式直接打入申请人银行存折(卡)内。职工死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资金转入单位对公账户或经办人名下的Ι类银行账户。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 (9)若提取材料中信息不相符,需先更正信息后,才能办理提取。第7至第11项为销户提取,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账户状态应为封存。 (10)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证明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滑县人民路众恒华府小区东门 咨询电话:0372-12329 网 址:http://gjj.hnhx.gov.cn/ 2021年4月印刷
主办单位: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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