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3225 发布日期:2020-04-22 11:48:37
根据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会议精神,现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请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归集方面
(一)对企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具体事项由归集科负责。
(二)自主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材料减少个人最近6个月的收入流水明细。
二、提取方面
(一)新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材料:1.提取人低保证原件;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
申请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新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材料:1.提取人残疾证原件;2.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
(三)取消滑县行政区域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购房当地户籍、医保或者社保的限制。
(四)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停止办理装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停止办理贷前取业务。
三、贷款方面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装修贷款暂行规定》滑公积金[2018]36号文件废止)
(二)取消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滑公积金[2018]7号文件废止)
(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笔最高限额调整至55万元整。
(四)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45万元整。
(五)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40万元整。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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