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     点击数:1547     发布日期:2021-03-26 00:00: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滑县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2.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事项;3.同意公积金中心向银行拆借资金应对流动性不足;4.调整了公积金部分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滑县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5个科,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0人,其中,在编14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5家,新开户职工0.38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401家,实缴职工3.07万人,缴存额3.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7%、6.23%、11.28%。2020年末,缴存总额2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51%;缴存余额12.77亿元,同比增长17.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0年,0.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7亿元,同比增长12.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8.72%,比上年增加0.6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97%、35.6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16.46亿元,贷款余额10.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38%、26.57%、24.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40%,比上年末增加4.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5笔945.50万元。年末,共计发放异地贷款578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02.9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2.9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40%,比上年末增加4.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093万元,同比增长19.68%。其中,存款利息1250.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42.06万元,其他0.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26.62万元,同比增长21.3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18.75万元,其他7.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266.38万元,同比增长18.36%。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1.3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1.3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64.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58.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61.81万元,同比下降3.22%。其中,人员经费43.08万元,公用经费43.25万元,专项经费75.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万元,逾期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64.54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85%,国有企业占9.50%,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1.02%,其他占4.71%;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2%,国有企业占4.57%,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6%,灵活就业人员占5.66%,其他占12.88%;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06%,租赁住房占0.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3%,其他占2.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08%,比上年末减少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88.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1%,90-144(含)平方米占66.48%,144平方米以上占32.51%。购买新房占94.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2.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7.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55%,30岁-40岁(含)占42.57%,40岁-50岁(含)占32.40%,50岁以上占6.48%;首次申请贷款占92.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5%;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44%,比上年增加16.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应对新冠肺炎影响,滑县住房公积金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联合住建局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滑建〔2020〕28号)和《关于受疫情影响期间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通知》(滑公积金〔2020〕7号)文件。  

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困难的企业可以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并承诺待疫情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自2020年2月至6月疫情期间,补缴职工可享受正常缴存职工贷款政策,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职工逾期贷款不记收罚息,逾期记录不计入逾期次数。  

疫情期间,累计调整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773笔,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161.14万元,有效的缓解了职工还贷压力。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等相关服务。  

当年委托受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7月初,我中心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通知》,其中规定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20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417元,下限为1500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00元,下限为150元。  

当年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自主缴存职工缴存比例为8%。  

提取政策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将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新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取消异地购房支取中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或者社保证明。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不区分单、双缴存职工。  

当年归集存款利率按照《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要求,五年以下(含)2.75%,五年以上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开通“跨省通办”,设立“跨省通办”业务专口。截止年底已开通“跨省通办”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2.完善信息化服务功能。  

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自助服务系统,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服务渠道,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全面提升中心服务便民化水平,真正实现企业、职工“一网办”、“零跑腿”,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主业务系统改造升级,中心引进“智慧终端”,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自助服务系统,为缴存职工提供“全流程、一站式”办理业务。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对原有的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正式上线异地转移接续直连系统,业务操作人员不用登陆结算应用平台即可进行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6月,被县文明办评选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睢某某,因连续多次逾期,情节严重,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向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逾期贷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109910.02元。  

(八)无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上一篇:2021年度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一篇: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